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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09〕48号)
有关转学的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建议您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办理对象及范围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
办理条件
同县域、同城区内不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或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区)迁移(不含同县域、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需转学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申办材料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出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提供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情况证明)、户籍迁移证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籍卡片)等有关证明材料。跨省(市、区)转学的,需提交转出地省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盖章同意→转出地县(市、区)、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学校盖章同意→转入地县(市、区)、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时限
转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收费标准
无
承办机构
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21楼
联系方式
0791-83986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