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手续费作为奖金发放给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手续费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发放给财务人员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应按照所扣税款的2%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由税务机关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该业务会计处理最为核心的地方在于对2005年11月14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中“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规定的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因此,该手续费是奖励给公司的办税人员的,作为对他们工作的肯定和感谢,既不用再另交纳税金,也可以在税前扣出。
因此,公司的财务在收到该笔款项时,可以先把这一笔挂在“其他应付款”的科目。在作为财务人员的奖励,再予以转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