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退休政策与正常人一样,国家没有另外规定。但部分地区可以提前退休,具体还要看当地政策。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个别地方明确“重度残疾人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5年从55岁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同时,将智力、精神残疾的一至四级人员,其他残疾类别一至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员,优先纳入提前退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