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1)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2)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2018年10月18日之前,已购买的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需要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做备案登记。否则无法上路。
办理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车辆来历凭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四)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五)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申请公车的同时提供介绍信原件1份(如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交)(自行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