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少缴税,相当于多收益,这还不算减轻负担,那怎样才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