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组织卖淫最轻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组织卖淫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娱乐城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从事卖淫的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