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儿童居住证办理条件:
未满16周岁居住证申领材料(本人办理)
条件一: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证件彩照。
条件二:
父母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亲至少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如是单亲家庭,需提供单亲家庭证明(如离婚证)。
条件三:
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市学籍证明或学校出具的《普通中小学学生连续就读证明》或《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证明》或《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
条件四:
学龄前儿童需在杭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并且提供幼儿园出具的连续就读一年以上证明(证明需盖章老师签字)
注意:如果居住在出租房的,须提供家庭在市区无自购房的承诺或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