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是指整个社会即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这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以某种 形式来提供,这是由其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的。
公共物品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非排他性。一旦某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就无法阻止他人对 其消费,即是说要排斥任何潜在消费者从这些物品上获益通常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只要它存在,你 可以消费,我也可以消费,而不管你是否为此交了费。二是非竞争性。一个人对某一公共物品的消 费并不妨碍或影响他人对该物品的同时消费,即并不减少其他人从该物品身上获取利益,因为向一 个或向多人提供该物品的成本是相同的。典型的如警察、国防,警察保一方社会平安;国防为全体 国民提供安全保护,它不可能也不应该把任何人排除在外。这与私人物品根本不同。私人物品具有 消费上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譬如我消费了一个面包,你就不能再消费这个面包;同时,我消费了这 个面包,并不意味着你必然是另一个面包的“潜在消费者”。
公共物品的特性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和明显优势。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不同特性决定了 其不同的提供方式。在私人物品领域大行其道的市场机制,在公共物品领域却显得无能为力。这是 因为,公共物品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搭便车”行为不可避免。正由于公共物品消费 存在着不花钱而搭便车的可能,就会有越来越多的“理性经济人”从自己的成本——收益角度考虑, 以最低的成本甚至没有成本去享受公共物品的最大利益,即采用搭便车的方法。长此下去,任由搭 便车现象存在,那么最终结果必然出现公共物品的短缺现象,即没有路灯,社会将再一次陷入“黑 暗或无序状态”。这决不是一个社会的正常状态。这表明,公共物品领域靠市场机制是难以奏效的, 由政府提供就成为人们自然而然的选择。
如果国力强大,政府有经济实力,可以多提供些纯公共物品,如果政府没有经济能力提供纯公 共物品,政府就应该尽可能地提供准公共物品,到一定的时候再把它变成纯公共物品,这样一来 人民的生活水平就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