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如果该职工确实违反生育政策不辩册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子女的,在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就作岩灶弊了明确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事粗族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如果该职工确实违反生育政策不辩册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子女的,在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就作岩灶弊了明确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事粗族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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