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上。没有在公司辞职的情况下,那么反应到社保局或者他上级部门——人社局,要求公司补缴,公司必须按期缴纳社保,公司不按期缴纳的,可以反应到仲裁委员会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保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扩展资料:
补交申请条件是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然后用人单位向社保局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如下:
1、《社会保险费补交申请表》;
2、补交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工资发放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原始会计凭证;
4、其他证明材料:如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补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以上提到的材料复印件,全部都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