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整个趋势是银行收紧了,放贷缓慢;你支付了首付,签订了贷款合同,如果是贷款额度不足,一般则要现金补足的;一般不是因为你自己资信或材料的原因,很少会出现批不下来的状况,事先工作要准备充分。如果实在担心,就只能和上家协商,贷款批不下来则希望能解除合同,互不违约,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金。不愿意就稍微约定些赔偿金,就看你们怎么协商了。
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和上家协商好,如果是银行没钱放款或放款较慢则不算违约,如果是自己的资信有问题那你只好承担违约责任了。现在银行资金收紧,对于商贷放款相对于比较慢,公积金贷款的话是相当快的.
尽量一次性付款,个人原因不能贷款的话要赔偿房主违约金,或者找中介公司因为你们买房子可能是通过中介公司的,前期不了解你的信息,如果是国家政策原因可以和房主协商赔偿,再者签买卖合同的时候尽量注明因政策或个人原因不能贷款的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只要符合上海贷款条件的都是可以贷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