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案件结束了。个人能去人行申请个人征信取消吗

2020-10-17 社会 109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条:如果三天以后还没有撤销,个人能去人行申请个人征信取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扩展资料

可以申请修改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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