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作为担保人。
《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不可以作为担保人。
《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