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问:“小升规”上规企业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2020-10-27 财经 69阅读

“小升规”上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例如:《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9号

1.“小升规”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三年内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第一年减按应纳税款的30%征收,第二年减按50%征收,第三年减按70%征收;2.支持和引导“小升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小升规”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小升规”首次上规企业,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

3.“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单位缴纳部分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在每年6月份减征。

4. “小升规”企业首次上规奖励,其中市级财政奖励2万元,鼓励各县(市)区给予配套奖励。

5.各县(市)区以“小升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缴税款为基数,在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6.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关系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

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包括因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原因)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的“小升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额度为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的50%。

扩展资料:

“小升规”具体工作要求

(一)抓牢目标促落实。各地要抓紧将任务目标数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园区),制订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健全培育监测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园区)“小升规”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二)抓实基础促培育。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以2017年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为重点,深入实地摸排走访,重点选择省八大万亿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确定的11个重点发展产业的小微企业,

以及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以不低于年度目标任务数1.5倍的基数,筛选确定培育企业,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并加强入库企业的监测分析、动态调整和跟踪服务。

(三)抓准服务促帮扶。建立重点企业走访联系制度,定期联系走访重点培育企业,及时收集梳理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强现场帮扶和专家组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类型,组织开展专业化的培训服务和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提升发展。

(四)抓优环境促提升。制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上规企业的扶持力度。

加强对“小升规”工作成效和企业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激发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积极营造“小升规”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抓严考核促推进。我办将按照“小升规”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通报。

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升规企业的结构和成长运行情况、培育库建设和监测报表制度执行情况、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落实情况等。对推进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将适时予以约谈督促推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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