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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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著作权登记:正常工作日申请代理费仅需500元/件
2、软件企业认定:认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软件产品登记:登记后软件产品销售增值税可享受对高于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4、技术合同登记:登记后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0%的税收优惠政策
6、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初创期企业(近三年成立企业)北京市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无偿资助),国家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成长期企业(成立满三年)北京市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税
●来京投资企业进口符合有关规定的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资信良好的来京投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待遇,并在重点口岸设立特快报关窗口。
●对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手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扶持政策
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
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创业投资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管理办法10-30%跟投
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资金10-15%补贴
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投融资信息的发布平台
债权融资:瞪羚计划中关村贴息20-40%
四、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扶持政策
申请阶段:试点企业申请费用全额减免非试点企业申请费用减免70%
代理费用50%补贴(中关村中介专项服务资金)
受理阶段:
10-49申请70%发明20万元;
50-99申请70%发明50万元;
100以上申请70%发明100万元;
20以上授权发明授权50%10万元
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每项10万元
实施阶段:专利创业10或15万元
专利战略10或15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
五、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扶持政策
北京市、中关村、丰台园区
立项国际国家地方行标分别50万,50万,25万,25万
获批国际国家地方行标分别150万,50万,25万,25万
六、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扶持政策
【国家部委项目】
1、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
2、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
3、通用名化学创新药物发展专项
4、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
5、卫星及应用发展专项
6、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
7、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
8、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9、国家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专项
10、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1、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1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13、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14、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
15、移动互联网及第四代移动通信(TD-LTE)产业化专项
16、电子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17、宽带中国战略
18、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19、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商用专项
20、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专项
21、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22、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
23、金融领域安全IC卡和密码应用专项
24、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
25、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26、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27、国家信息安全专项
28、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29、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3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3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3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33、国家星火计划
34、国家火炬计划
35、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3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37、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
38、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3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40、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41、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
4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
43、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44、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4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46、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47、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
48、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
49、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
50、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51、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52、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
5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54、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
55、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56、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57、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
58、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59、中小企业及“双自主”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60、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
6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
6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63、中国专利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