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个体化个性和社会化的关系
个体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学最本源的研究问题之一。在西方社会学理论体系当中,有关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一直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即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实论与社会互动论。持社会唯实论的学者认为,社会是独立个体之外,并且凌驾于个体之上的客观存在;而在社会唯名论者看来,个体是真正存在的,而社会不过是个人及其行为的一种集合;社会互动论者则试图调和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的之间的紧张,将个体组成的社会和社会化的个体视为一种双重互动的关系。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对于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的论述给与重新界定,他们认为个体是能动自治的主体,进而反对国家干预、主张恢复古典自由原则、推行放任主义,要求保护和发展个人权利与个人自由,关注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对新自由主义流派个体化理论的挑战与反叛,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兴起社会个体化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有鲍曼、贝克、吉登斯等。该理论聚焦于与日俱增的来自个体、同时也强制性施加于个体的,对于个体化、个体选择、个体自由的要求,以及个体对社会群体、国家复杂而不可避免的依赖之间的矛盾与张力。可以说,社会个体化理论已经不再仅仅关注个体权利与个体自由的加强与维护,而是将焦点从个人解放、生存机会的问题转移到生活方式选择的问题。 对个体化理论最为经典的研究来自乌尔里希?贝克,他在《风险社会》第一次提到“个体化”概念。20世纪80年代中期,贝克宣称,西方发达社会已经进入了以日益增长的现代性风险和社会个体化为特征的“第二现代性”的新时期。根据贝克的观点,个体化意味着,个体与社会关系的绝对性转变,在工业社会中,自我激进的现代性将个体从先前围绕个体周围的社会关系,如家庭、亲属关系、性别、阶级中解放出来,并且在风险社会中不断复制。T贝克在《个体化》的序言中指出,从普世化的视角看个体化具有四个基本特征:(1)去传统化;(2)个体的制度化抽离和再嵌入;(3)被迫追寻“为自己而活”,缺乏真正的个性;(4)系统风险的生平内在化。在贝克看来,个体化并不像许多人所设想的那样,意味个人获得越来越多的选择自由,并借此使个人更具有个性和独特性,个体化的实质是制度性动力推动的结果。阎云翔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当代的个体化命题的新颖之处在于“它致力于处理的是以下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一方面是个体性日益增长的需求、施加于个体的选择和自由,另一方面是这些个体对社会制度复杂而无可避免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