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确很重要: 个人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确定身份和核定工龄、出国(境)政审、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而且,随着人事服务工作的发展,个人档案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一般来说一些正规的,具备一定规模的,能提供落户口的单位的必须要求职者转入档案。行政事业单位更是无档案不可。 而一些相对规模较小的,人事制度不完善的,不能提供落户的单位则不需要。 档案按照规定是不会由本人掌握的,所以一般遗失情况都发生在所在学校或公司。
下面是遗失后的一些处理规定。 1、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应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和《劳动手册》,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 2、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补建人事档案和《劳动手册》,并出具证明代为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3、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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