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时期我国有几个省
民国建立之初(南京临时政府),地方行政区划设置仍沿清朝之制,全国设23省,省下实行省、府(州)、县(州、厅)三级管理体制。1913年1月,袁世凯政府(北京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地方各级行政官厅组织令》,废除旧有地方制度,改设省、道、县三级管理体制。全国共分22个省。另设5个特别行政区。北伐战争后,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1929年1月30日奉天省改为辽宁省。全国省级机构达到28个,另有外蒙古、西藏两个地方。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全国省级单位增至35个,另有外蒙古、西藏两个地方。1946年1月5日,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1947年6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12个与省平级的院辖市,全国一级行政区划达到4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