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2022-07-30 时事 322阅读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办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省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指导城市防洪、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对外合作与科技处。
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六)建设与管理处。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省属水利设施、省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七)水土保持处(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农村水利处(省农村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跨流域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洪水预案和水工程度汛方案及相关预案;负责全省水旱灾情发布;组织、协调、指导台风与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宣传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和宣传工作。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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