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保留水利工会事业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将省发改委库区移民办公室整建制划入省水利厅,保留事业编制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四)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五)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六)关于城市涉水事务的职责分工: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河北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河北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北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河北省水利厅牵头,会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和建设期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由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运行的行政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有关规定再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