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侮辱谩骂,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够成犯罪的,也难以构成民事上的名誉权侵权,公安或者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有被人谩骂,侮辱且自身的名誉受到了严重诋毁,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被人骂了街坊四邻都真的误以为自己是非辩闭常坏的坏蛋等),这个时候才可能被受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祥灶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这里所说的“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
所谓“暴力”,是指以强制方法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如强迫他人“戴高帽”游行、当众剥光他人衣服等。这里的暴力,其目的不是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如果在实施暴力侮辱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伤害后果的,即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暴力谨橡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如当众嘲笑、辱骂,贴传单或者漫画等来侮辱他人。
所谓“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如果不是公然,不构成本罪。
所谓“他人”,在这里是指特定的人,即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明确地针对某特定的人实施,如果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一般的谩骂等,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本罪是故意犯罪,并有侮辱他人的目的,过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