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1月1日之前邮政部门销量集邮是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对一些比较容易混淆的流转税征税范围作了划分,基本体现了“主业为主、划分行业征税”的特点,对这些特殊商品,如果经营单位为征收增值税为主,就征收增值税,如果其经营单位以经营营业税为主,就征收营业税。
集邮商品征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它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集邮商品的范围包括: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
2、2014年1月1日后为“营改增”,邮政部门销量集邮是征增值税,税率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