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以下几种:
(一)二手房税费
查档费。收费标准每人 10 元,根据买卖双方户口本上人数总和来收取。
买卖公证费。买卖公证费的是公证书上成交价的 3 ‰。
工本费。工本费是每本 80 块钱。
交易手续费。产权证面积小于 144 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为 5 元 / 平方米,大于等于 144 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为 8 元 / 平方米,房改房是 2.5 元 / 平方米。
如果是房改房,则需缴纳成交价 0.5% 的土地收益金,有的是过户当天缴纳,也有要土地使用证时才征收的情况。
契税。契税分两种情况来征收。首套房 90 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成交价的 1%; 二套普通住宅不论面积大小契税都为成交价的 3%。同时要提醒购房者,现在首套和二套房的界定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家庭为单位,也就是说婚前夫妻任何一方买过房子,现在买房都要算二套。
个税。个税即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成交价的 1%。满5年的商品房一般情况下是免征个税,不过前提是要看原房东名下有几套房,如果是唯一住房即可免征,相反就要征收1%的个税,未满5年的商品房不分首套二套都要征收。
营业税。营业税是成交价的 5.55%,征收标准分两种情况:满5年就免征,不满5年要全额征收。
(二)二手房银行按揭所需费用
银行按揭抵押公证费。抵押公证费是贷款额的 1 ‰,一般情况下,不足 200 元的按 200 元征收。
按揭合同工本费 380 元 / 套。
商品房案值评估费,一般是总房价的 3 ‰~5 ‰。
扩展资料:
市地税局出台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细则规定,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起征点
二手房交易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税依据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出售公房:5年之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同时,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利润
计算方法:利润= 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1、房屋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二手房交易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