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分录
可以。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为了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应该给予资金保障。但是在实际中是否报销费用也要视各单位具体情况。在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中没有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用可由所在单位给予报销,只在第十条提到“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在财政部200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到“用人单位是会计人才培训的主体。各单位应重视本单位会计人才建设,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培训计划,鼓励会计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资金和时间上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