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建筑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XXX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包含附表1-5);
2、消防监督机构所有的审核意见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复印件。纳入验收范围的内部装修工程,应提供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和《XXX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的附表1、附表4;
3、规定格式的《xx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实施内部装修或改建,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只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多层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可不对其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测。
4、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
5、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
注:3-5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1、《xx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应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晰。
《xx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等内容应与原审核意见或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中相关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应出具相应证明、说明材料;
《xx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电源情况”、“市政输水管管径”、“资质等级”等内容必须准确填写。
《xx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表4由施工总包和各专项施工单位分别填写,设计或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法人公章确认。
各专项施工单位应载明承揽工程范围。此表应由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法人公章。
注:防爆电器安装、防雷、防静电等特殊内容必须在施工单位承揽工程范围中予以明确。
2、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应由施工人员填写,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盖法人公章确认。其内容应载明施工范围、时间、人员、使用涂料的型号及品牌、执行的耐火等级及施工标准、涂层厚度等内容。
3、填写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应包括工程中所用消防产品和有耐火极限要求的建筑构件、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由建设单位加盖法人公章确认。
4、申报材料中相关日期必须准确填写,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送材料的原件由复印件代替时,均应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
四、申报资料的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后不得影响其内容阅读。
2、申报材料每页均编页码,并设总目录,记载页码范围。
五、其它
1、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申报材料退还申报单位。
2、建设单位在工程检查验收现场应提供下列资料,以备查验:
经过审核的施工图图纸、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按国家规范需要提供的工程竣工图;
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中所列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的相关要求应执行我局(沪消发〔2003〕159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使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
3、验收意见书的制作要求:
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
(1)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
(3)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不服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公安局(xx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样式可在上海消防网()下载。
5、申报消防验收材料与本告知单不一致时,按本告知单的要求执行。
六、办理时间
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批期限为1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办理本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