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纠纷原被告双方有效居住信息都不满一年,派出所调解过两三次了,并签有口头协议,可以起诉了吗?

2020-05-11 社会 98阅读
可以。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一般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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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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