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的朋友们你们知道吗,物业费也有很多学问。你有没有认真想过这些物业费都花在了哪里?为了你自身的权益,关于物业费背后的事你必须知道。
其实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物业的问题,也不是所有的错误都是业主造成的,业主在拒交物业费之前尽量弄清楚,哪些情况是允许拒交费用的?
费用想不交可以不交
怎样才能拒交物业费(不是我教你诈哦)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不住未必全交
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纳。
安保与赔偿
物业合同不是保管合同,丢东西不是全额赔偿,只承担部分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巡逻责任的话,就说明已尽到管理责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划分
后期维修多得花钱。比如屋顶漏雨只管修……还得付费。屋顶保质期5年,如果漏水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
目前很多楼盘都是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公司,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无任何关系。
资质与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等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级资质不代表能够提供一级服务,资质等级与其所提供的服务并无挂钩。
具有三级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亦可提供一级标准的物业服务,关键在于确认该企业提供服务的等级是否达标。
那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是也可以拒交物业费?
问题一:业主因房屋质量、暖气、燃气等问题拒交物业服务费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双方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房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均符合此规定,不属物业管理服务约定范畴。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问题二:买了房空着,需要全额交物业费吗?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