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上个月的工资。
职工薪酬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工作中,企业和单位基本采用工资下发制,即当月发放的工资是上个月的;
而权责发生制又要求当月发生的费用要记在当月,这就导致在财务处理上要先计提本月的工资,依据历史情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同时发放上月工资,所以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是需要每月进行计提的。
扩展资料
计提功能主要有:
1、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注意这要在权责发生制的前提下来做,不能随便预支账款。
2、根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准备(比如某些货品要留存,或者减值)。
3、预估某些应付账款是多少,记入账内。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预计项目。
换言之,即提前“发放”下月资金或工资。
(二)发放,主要就是发放上月工资。
(三)事实上,提前计提工资是相对发放工资来讲的,不是绝对的提前计提。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应该计到哪个月的费用中去;但在实际工作中,工资发放是必须等到该月过完了才能计算出每个员工的工资并予以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