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滨海外,天津其他地区均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扩展资料:
《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住房限购新政4月1日起实施 除滨海外其他区域均限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限购升级: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首付最低6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