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张,同一银行开卡不能超4张
2015年12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不含社保类卡)。
同时,《通知》还规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
《通知》还要求,针对已经拥有超过4张借记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中止服务。
扩展资料:
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办一张储蓄卡(Ⅰ类账户),全国范围内,不分同城异地。12月1日之前在同一银行已开立多个I类账户的,不会受上述规定限制,仍然可以正常使用。但12月1日过后,就不能在A银行再开I类账户,只能开立Ⅱ、Ⅲ类账户。
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
根据201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功能与权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