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济补偿金。
旷工,是指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劳动者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天数,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出勤结清工资,劳动者因为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损失,损失可以从工资中扣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