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了钱,后来又写了欠条还算诈骗吗

2022-08-05 社会 75阅读
算诈骗罪。诈骗罪在对方得到财物之后即既遂,后写欠条的行为不影响诈骗罪的定性,但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若欠条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及时返还欠款,则可视作情节轻微或者悔罪情节进行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第一,诈骗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此,只要骗取的财物脱离了所有权的人控制或者造成了损失,即构成诈骗罪的既遂,而无需考虑其他因素。【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后面写的欠条不影响诈骗罪的定性,为一个独立民事行为,若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则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但是可以作为行为人悔罪并且积极填补损失的量刑考虑标准,若双方友好协商且已经还清,则可视作犯罪情节轻微作为量刑考虑标准。
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