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机构职能

2022-04-19 综合 194阅读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珠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唐家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
(二)制定辖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内的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内控制性和修正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区内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审核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护区内的经营秩序等。
(四)按权限审核在区内的投资项目,负责区内招商引资、经济贸易、技术协作、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
(五)管理区内财政,收支实施一级财政管理。
(六)按权限考核调配、任免、奖惩管委会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唐家湾镇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等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区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推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科技企业融资体系、创新体系和公共服务建设。
(八)管理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
(九)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对三灶、新青、白蕉、南屏四个科技工业园发展进行指导和服务。
(十一)协调省在辖区设立的垂直单位,协调市直单位派驻高新区的有关部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能,高新区管委会内设11个局(室、中心、部)。
(一)办公室
负责区机关党政各项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负责组织协调区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各类公务活动,以及调研课题、政策法规、党政信息的收集、编辑及报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督办、文件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文件的起草、送审、印发、来文来电接办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
(二)组织人事劳动局
负责党建工作;负责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培训、任免、奖惩、人事调配和调动、职称、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军转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战、外事及政审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等。
(三)经济发展局
组织编制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宜;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内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和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有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全区统计和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区内农业、林业、渔业发展及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等工作。
(四)财政局
制定全区的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本级财政预算以及下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及支出,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编制财政决算;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集中核算;负责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及镇属资产的综合管理;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等。
(五)建设局
制订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计划,负责确定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及建设管理;负责区内工程招投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设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管理及质检、安监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基建工程报建申请;审核建设工程预结算;负责区内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区内市政及公共事业管理;负责协调区内城管执法工作;负责对违章建筑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区内规划、国土、建设、市政等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及责任保护目标;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污染限制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企业办理各种相关业务报批手续等。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协调处理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矛盾和问题;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计划和责任制;制定区内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等。
(七)社会发展局
制定区域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残联等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侨务、宗教等工作;协调公安、司法、法院、检察工作等。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市下达的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要求,制定确保完成指标任务的计划与措施;按规定为申请生育、外出、流入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并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工作;负责计生服务所的管理工作等。
(九)科学技术局
组织制定区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组织申报并负责安排和管理国家、省及市科技部门的科技专项经费;推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科技企业融资体系、创新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咨询、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以技术入股、专利技术及其它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产业和科技信息网络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的管理以及指导科技型孵化器的建设工作等。
(十)行政服务中心
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各单位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投资企业承办、代办项目投资的有关手续;负责监督检查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负责区内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有关事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承办其它局、办职能之外的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事项;负责行政后勤事务、公共物品管理等;负责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武装部
负责征兵、预备役部队和基层民兵组织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军地的双拥共建工作;负责开展国防教育,管理好武器弹药;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人防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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