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怀瑾怎样论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2020-05-22 文化 142阅读
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 “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 “自然而然” 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而然”规律。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
有一种物体混混沌沌、无边无际、无象无音、浑然一体,早在开天辟地之前它就已经存在。独一无二,无双无对,遵循着自己的法则而永远不会改变,循环往复地运行永远不会停止,它可以作为世间万物乃至天地来源的根本。我不能准确地描述出它的本来面目,只能用道来笼统地称呼它,勉强把它形容为“大”。“大”是指不停地运转、变幻,也就是说它无处不在、无远不至,穿行于古往今来、八荒六合,到达极远处又返回事物的根本。正因为道是如此无穷无尽,所以说道很大,从而遵循于道的天、地、人都很大。宇宙有四“大”。人也是其中之一。人必须遵循地的规律特性,地的原则是服从于天,天以道作为运行的依据,而道就是自然而然,不加造作。
含义
“无”生“有”,“有”归“无”。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无”外无他,“无”蕴含“有”且是“有”。双方对立统一,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然:形成的意思)。
“有”源于“无”而归“无”。“有”归“无”是“有”动而“无”然,也就是说,“有”自然而“无”然。
“无”和“有”是一体的两极。“无”、“有”向对方的运动,或称双向运动或反运动,就是自然。
无有就是道。往返的运动,或自然,就是德。德就是道内两极之间往返的关系。
一是无,二是有。一生二,二归一。一生二归交合而生的三就是德,就是自然。
一是阳,二是阴。阳授阴,阴受阳。阳授阴受交合而生的旋转就是德能,就是自然。
阴阳有限而失衡,阳授阴受失衡而生正负。产生正负的旋转仍是德能,仍是自然。
方法论
道法自然——这是老子为我们提供的最高级的方法论。
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自然,也就是说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最能表达“道”的一个词就是自然规律,同样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与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最相近的一个字就是“道”。这包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
道就是对自然欲求的顺应。任何事物都有一种天然的自然欲求,谁顺应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与外界和谐相处,谁违背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同外界产生抵触。所以在这里蕴含了我们看待世界的基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每一件事物都有着它本身的天性和本质,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个性特征。我们应该意识到的是:改造一个人的效果是有限度的。我们需要做的不是试图消除这些缺失,而是把他们的优点合理地加以利用,尽量避免他们的缺失,并力图帮助每个人在其独特天性的基础上持续进步,去放大其中有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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