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的四项制度

2020-05-31 时事 116阅读

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是云南省司法厅内设的副厅级机构,主管全省劳动教养执行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劳教系统推行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所务公开制度,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对执法工作和行政服务的具体内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
全面贯彻、严格执行党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把执法活动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二、认真履行职能
(一)公开劳动教养执法的法律依据、决定程序、相关规定和执法结果,对劳动教养人员考核奖惩、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准假放假等重点执法环节公开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公开对劳动教养执法的投诉、控告方法和受理程序及处理结果。
(二)规范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执法行为。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在接待劳动教养人员及亲属和干部职工群众来访来诉时,要做到举止文明、行为规范、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并实行首问责任制。
(三)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三、实行责任追究
劳动教养管理机关领导干部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违反服务承诺的,将按照《云南省劳教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云南省劳教局关于贯彻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意见》的规定,实行问责。
四、自觉接受监督
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纪委具体负责服务承诺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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