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司法厅设10个内设机构、政治部和河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和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
(二)法制宣传处(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省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承担河北省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律师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省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协助管理律师职称工作;指导河北省律师协会工作。
(四)公证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省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省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和公证员任职审核工作;指导全省公证机构的设置;协助管理公证员职称工作;指导河北省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处。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承担河北省安置帮教办公室、河北省社区矫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国家司法考试处(河北省司法考试办公室)。
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协会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拟订全省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法规处。
负责起草和参与起草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计财装备处(审计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院校和省法律援助机构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政治部(警务部)。
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处)。
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各设区市司法局领导干部。
组织培训处。
负责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驻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