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三年丙戌科(1646年)郭士衡,山东章邱。顺治六年己丑科(1649年)金抱一顺治十二年乙未科(1655年)于国柱顺治十五年戊戌科(1658年)刘炎,浙江山阴。顺治十七年庚子补行已亥科(1660年)林本直,江苏上元顺治十八年辛丑科(1661年)霍维鼐,山东济宁。
康熙三年甲辰科(1664年)吴三畏康熙六年丁未科(1667年)秦藩信,顺天宛平.康熙九年庚戌科(1670年)张英奇,直隶深州。康熙十二年癸丑科(1673年)郎天诈,浙江山阴。康熙十五年丙辰科(1676年)荀国梁康熙十八年己未科(1679年)罗琪,浙江会稽。
康熙二十一年壬戌科(1682年)王继先。雍正元年癸卯科(1723年)李埃雍正二年甲辰科(1724年)曹国琼,汉军镶白。雍正五年丁未科(1727年)王元浩,山东胶州。雍正八年庚戌科(1730年)齐大勇,直隶昌黎。雍正十一年癸丑科(1733年)孙宗夏,陕西镇安。
乾隆元年丙辰科(1736年)马负书,汉军镶黄。乾隆二年丁已科(1737年)哈攀龙,直隶任邱。乾隆四年己未科(1739年)朱秋魁,浙江金华。乾隆七年主戊科(1742年)贾廷诏乾隆十年乙丑科(1745年)董孟,汉军正黄。
乾隆十三年戊辰科(1748年)张兆潘,江苏泰兴。乾隆十六年辛未科(1751年)张大经,山西风台。乾隆十七年壬申科(1752年)哈廷梁,直隶献县。
扩展资料:
清朝科举形式介绍:
科举:
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清末,科举制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
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