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数相除,商10余2,如果把被除数和除数同时乘5,这时商10,余10。
设被除数为X,除数为Y,
那么根据题意,可列式为:
X/Y=10……2,
即X=10Y+2,
那么5X=50Y+10,
那么5X/5Y=(50Y+10)/5Y=10……10,
上式中余数10=2/Y,
而题意中原两数相除余数为2,可得除数Y大于2,那么5Y>10
那么被除数和除数同时乘以5之后的余数10,则确认为余数,而不可以进一位至商中。
扩展资料:
余数的性质
余数有如下一些重要性质(a,b,c均为自然数):
(1)余数和除数的差的绝对值要小于除数的绝对值(适用于实数域);
(2)被除数=除数×商+余数;
除数=(被除数-余数)÷商;
商=(被除数-余数)÷除数;
余数=被除数-除数×商。
(3)如果a,b除以c的余数相同,那么a与b的差能被c整除。例如,17与11除以3的余数都是2,所以17-11能被3整除。
(4)a与b的和除以c的余数(a、b两数除以c在没有余数的情况下除外),等于a,b分别除以c的余数之和(或这个和除以c的余数)。
例如,23,16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1,所以(23+16)除以5的余数等于3+1=4。注意:当余数之和大于除数时,所求余数等于余数之和再除以c的余数。例如,23,19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4,所以(23+19)除以5的余数等于(3+4)除以5的余数。
(5)a与b的乘积除以c的余数,等于a,b分别除以c的余数之积(或这个积除以c的余数)。例如,23,16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1,所以(23×16)除以5的余数等于3×1=3。
注意:当余数之积大于除数时,所求余数等于余数之积再除以c的余数。例如,23,19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4,所以(23×19)除以5的余数等于(3×4)除以5的余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