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二次手术需要去哪审批吗?

2020-09-19 社会 49阅读
旧伤复发有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社会保险机构审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治疗工伤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建议,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具体申报手续是:主治医师填写申报表——医院医保办审查盖章——社保局工伤科审核批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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