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简介
1、招标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招标方式的选择
公开招标:达到法定招标范围和规模的;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的组织形式
招标可以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或自行招标两种形式。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建设工程招标流程
1、确定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上网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向投标人发出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2、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写明项目的名称和性质、实施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宜。并且应在网上公示五天。在这五天时间里,进行接待报名工作及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编制招标文件。
3、资格预审
在上网公示阶段,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报名情况进行资格预审,了解各投标人的企业经营状况、工程业绩及其各项能力等,为今后评标掌握第一手资料。
4、制作招标文件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效果要求、付款方式、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发售招标文件
编制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经审核同意后,下发给各投标人,各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6、组织开标
依据招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唱标,公开演示,并公布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7、评标:
由招标人与专家评委组成评审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详细评审,最终选出企业实力强、综合业绩优良、投标报价属合理低价位的企业来承担此项工程。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按专家评委打分结果排名,并推荐前三名为拟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8、定标:确定中标人后,在网上公示中标人(五天),对本项目中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扩展资料:
招投标中,不允许投标规定:
1、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情况: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解释前,投标人应关注并谨慎对待该类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但是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如果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面临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