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64.46元。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16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的通知》精神,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作联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应核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364.46元(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3644.55元×10%核定)。
扩展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123.90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12.39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44.55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
3、各县(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加强基金征缴管理,严格审核制度,不得擅自调整缴费标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