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0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
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扩展资料:
1、南京市社保基数标准: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期间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2、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