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 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