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在什么地方开具外来务工证明?

2020-09-05 社会 177阅读

在工作地点的社保局开具。只要在工作地点有缴费,让单位开个介绍信,再加上身份证复印件,带去社保就能开证明了。或者是打印对账单。详细信息如下:

一、办理外来务工人员证明:

《就业证》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不能办理,程序如下:

1、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使用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

2、经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审批后,开具居住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通知单》;

3、用工单位持《通知单》,并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外出人员花名册》、照片到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

二、办理的条件:

1、年满16周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行业、工种除外);

2、身体健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5、各项证件、证明材料齐全。

三、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通常指的是外地来本地城市打工的人员,和农民工含义相近。一般泛指建筑行业,搬运行业等等技术含量低,体力劳动为主的从业人员。

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是指由外出务工人员持有的一种就业证明文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来人员就业管理越来越重要。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跨省招用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部于1994年11月17日发布了《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是指由外出务工人员持有的一种就业证明文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来人员就业管理越来越重要。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跨省招用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部于1994年11月17日发布了《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扩展资料:

1、《就业卡》是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合法证件。凡未迁转常住户口、临时离开本人户口所在的市区、县(市),到省内其他市、县或外省,进入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就业,或承包种养项目的所有城乡劳动力,均须领取《就业卡》。

2、《就业卡》由外出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发放,也可委托所属乡镇(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发放。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在落实就业岗位后,持身份证和其它必要的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就业卡》。

无就业岗位的,不得发给《就业卡》。现已在外就业人员原则上返回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领取《就业卡》:劳动力输出地劳动部门在外市、县设有劳务办事机构的,可委托其负责驻地范围内本市、县劳务人员的《就业卡》发放工作;

也可以委托当地劳动部门代为发放。各发卡机关负责本地区户籍外出劳动力的发卡工作,除受委托的机构外不得超越范围发放。

3、持卡人到达就业地后,用工单位凭卡到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并将《就业卡》粘贴在《就业证》封底内页,证、卡有关记录内容必须一致,“证卡合一”才能生效。

4、《就业卡》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度由发卡机关查验一次,加盖年检印章(各县以上劳动局按统一规格自行制作,式样、规格附后),超过年检有效期限未年检的,所持《就业卡》失效。劳动力输出地劳动部门和用工地劳动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证卡合一”的衔接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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