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3是3000元,5是5000元,1是1万元,也就是说:
在县级医院看病, 按医保政策分次报销,一年内自己最多付3000,其余费用分别由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承担。
在市级医院看病,按医保政策分次报销,一年内自己最多付5000,其余费用分别由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承担! 在省级医院看病,按医保政策分次报销,一年内自己最多付10000,其余费用分别由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和政府兜底承担。
“180”中的”1”是指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80”是指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扩展资料:
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简称“351”),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四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180”补充医保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实行即时结算。慢性病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健康脱贫“351”“180”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