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交房。
拒绝交房的条件:
拒绝收房条件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拒绝收房条件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拒绝收房条件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拒绝收房条件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拒绝收房条件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拒绝收房条件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拒绝收房条件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拒绝收房条件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拒绝收房条件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