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1.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3.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而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已经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所以如果你要去在淘宝或者拼多多开店应该需要营业执照,而且你经营的人是食品类商品的话,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够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