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开办网店,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一般由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负责对开办网店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但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的网络经营主体,应当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就目前来看,在互联网上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经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经营的商品或服务;
二是不以自然人的身份和形态而是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组织形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的。
所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自然人开办网店,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参考资料: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开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应有相应的企业住所。
开办网店的组织形式有多种,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办理营业执照的程序为:申请人到办证大厅或个体工商户的辖区工商所提出申请——登记部门受理——准予登记决定——发照。
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相关的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