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提取公积金没有时间限制的哦亲。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就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只要你满足以上任意一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你就可以凭你的相关证件(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然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公积金会汇到你的个人预留银行卡上。如果审核不通过则无法取出。
总结:《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