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非宁波户籍的职工,离职半年后可以提取,具体如下:
非宁波市户籍职工(或户口迁出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半年,方可提取)
办理地点:
1、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事大厅(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3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6:45
2、办公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服务网点)(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中山西路218号)1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3、办公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建设银行城建支行服务网点)(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024号)1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6:45
4、办公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服务网点)(宁波市鄞州区彩虹北路88号)1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5、办公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中国银行海曙支行服务网点)(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解放北路11—13号)1楼 公积金专窗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扩展资料:
办理提取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借记卡原件(提供提取人大市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邮储、浦发、宁波银行、鄞州银行的借记卡)。
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
即办
法定期限:
2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